考核确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考核确定程序
考核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附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考核确定核准。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将考核确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发文。
(四)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考核确定材料
(一)《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及“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考核确定:
(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